基础部二级督导工作制度(2023年修订版)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3-21浏览次数:121

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提升部门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要求,现对部门二级督导工作规定如下:

一、聘任

1.二级督导面向基础部所有教师选聘,团队不限;

2.选聘程序:由个人申请、部门审核、择优聘任;

3.聘期一年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(一)日常听课

1.按照学校听课全覆盖原则,每学期初对督导听课对象进行初排划分,学期结束督导须完成听课任务;

2. 二级督导听课每学期不少8课时,全年不少于16课时,尽量达到部门教职工全覆盖;

3.督导每次听课不少于2人,听课结束后,听课人员应及时登录“苏食教评”上传听课记录,并客观公正评分,评分分值原则上85分-95分之间,纸质稿听课记录学期结束时应交部门教学科存档。

(二)专项教学材料评比

1.教学材料包括对课程标准、授课计划、教案、试卷等;

2.每学期分两次完成评比工作;

3.评比活动以一个课程为单位进行评比;

三、其它

1.部门教学量化考核中,二级督导评分9分,其中听课分和教学材料评比分各占50%;

2.二级督导工作属于主动承担部门工作。将在部门综合业务考核中,根据每位督导的工作量完成情况酌情加分(2-10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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